(2021-12-14 劉瀾昌)
美國所謂“民主峰會”慘澹收場,因為拜登政府實際是打嘴炮,假民主之名,玩霸權之實,企圖控制別國的內政外交,最終達至遏制中國和俄羅斯的目的,當然滿足不了那些跟隨指揮棒實際謀私的小兄弟的胃口。有趣的是,台當局派出的“政務委員”唐鳳在發言時忽然被掐斷了視頻傳輸的畫面只保留聲音。有說,這是因為唐風顯示的中國大陸、臺灣以及美國的“顏色地圖”,未突出美國是“高民主地區”;也有說,因涉嫌違反“一中原則”,美方緊急處理。筆者的直覺,拜登政府根本不在乎違反“一中原則”,事實上拜登政府推動臺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系統或是邀請臺灣參加民主峰會時,都表明這是依據美國在《臺灣關係法》、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及“六項保證”指導下的“一個中國政策”。
“一中政策”和“一中原則” ,乍一看來,沒有什麼區別。重要的是,要看如何定義、解釋其所包含的內容。
拜登在中美元首會談承諾“四不”,包括信守一個中國原則,不支持“台獨”。但是,實際上接二連三作出衝擊一個中國原則的小動作,包括策動立陶宛搞“臺灣代表處”,邀請臺灣代表參加“全球民主峰會”等等。當遭對中央反對的時候,拜登及其團隊就辯解,他們的行動是基於他們所理解的“一中政策”,而不是中央所詮釋的“一中原則”。
他們辯稱,美國的“一中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元素是《臺灣關係法》。《臺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經由國會通過總統簽字實施。美國政府要依據該法律維持與臺灣的各項關係,尤其是要提供臺灣必要的防衛武器。
顯而易見,拜登團隊目前的所謂“一中政策”,核心是模糊以至抽掉“一個中國原則”的靈魂,那就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反對“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主張;美國承諾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生官方關係。這就是“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內核,也正是中美建交的三個聯合公報所闡釋和堅持的。美國的“臺灣關係法”和所謂“六項保證”,從來不在“一個中國原則”之內,也從來被中央堅決反對。
前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史達偉曾公開表示,美國的“一中政策”與北京的“一中原則”不同。“北京在一中原則下宣示對臺灣的主權。美國則對臺灣的主權不持立場。”而實際上,“六項保證”做得更過分,聲稱“未改變關於臺灣主權的立場”。
需要強調的是,拜登政府當前重新解釋的“一中政策”,是一個頗為陰險的策略,欺騙性極強,其打“一中”旗號,且將《臺灣關係法》放在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之前,實質是搞“兩個中國”或“一中”,以此欺騙國際社會,必須給予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