韜略哥
經由 在 2月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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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28 劉曉博 財經韜略)
日前,中央公佈了修改“根本大法”的建議,其中一條內容的增加,為未來開徵房地產稅提供了便利。
就是下面這一條:
第一百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本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這條內容很直白,就是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但很多人仍然沒有看懂。下面我解釋一下:
什麼是“設區的市”?說白了,就是地級或以上的城市。
中國的城市都有自己的級別,北京上海這類直轄市是省級,廣州深圳是副省級,蘇州無錫是地區級,義烏晉江是縣級市。一般來說,只有地級市和地級以上的城市才有資格設立“行政區劃意義上的區”。
但反過來,不是100%的地級市都設有行政區。中國有少數幾個地級市是例外,比如東莞、中山、三沙、儋州等。這些地級市下面直接轄鄉、鎮或者街道,被稱為“直筒子市”。
什麼是“地方立法權”?就是在不與“上位法”衝突的情況下,給予地方省市的立法權,一般是經濟社會管理的立法權,在所屬地區實施。
國家最早只把“地方立法權”授予了省、直轄市和自治區這個級別,後來又賦予了“經濟特區”、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以及“較大的市”。
深圳的改革開放、飛速發展,很大程度在於擁有“地方立法權”。有深圳的榜樣在,各地也都希望獲得這個權力。對於非經濟特區、非省會首府的城市來說,只能走“較大的市”這個途徑,申請被中央承認為“較大的市”。
從1984年開始,國家陸續認定了四批、19個較大的市,其中包括唐山、洛陽、無錫、蘇州、徐州等。
到2015年2月,除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外,全國一共有23個省會、5個自治區首府、18個較大的市以及4個經濟特區、1個特別合作區共49個城市擁有地方立法權。
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通過,中國的“地方立法權”擴至所有“設區的市”。
也就是說,此次修改“根本大法”只是把2015年《立法法》的修訂成果給予“追認”。但即便是“追認”,也意義重大。
中國地域廣大,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施政空間,有利於刺激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創造力。這項修改,對於未來開徵房地產稅有重大意義。
房地產稅是地方稅種,跟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房地產稅的稅率,都是地方議會立法決定的。未來中國的房地產稅率,也必然千差萬別。甚至一個省、一個市的範圍內,都無法讓房地產稅率統一。所以,制定房地產稅率的權力,必須交給“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
此次修法,為未來房地產稅進入“實際操作”掃清了一個重要障礙。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的立法權,表述是——“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但此次“建議修改文本”裡是這樣表述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很顯然,沒有限制具體的範圍。
也就是說,地方人大、政府被賦予了更大的立法、行政的空間!
所以,那幾個不設區的地級市,比如東莞、中山等,恐怕很快都要申請“設區”了!否則,將來都無權確定自己的房地產稅稅率!
需要指出的是:開徵房地產稅需要全國人大立法,這個過程至少需要3到5年。所以,房地產稅落地還需要相當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