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天納
經由 在 4月 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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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8 溫天納 稻穗 )
上周習近平主席宣布一系列金融開放政策,其後人行行長易綱宣布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主體內容圍繞著十二大金融開放措施。   
從投資者的角度出發,需要考慮目前內地金融市場的規模及未來潛在競爭,特別是當國家放寬外資銀行、金融資管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的持股限制,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不設上限,不再要求合資證券公司境內股東至少有一家是證券公司等等。   
開放措施不會一下子加劇金融行業的競爭,但外資和內資趨向在同一平臺上競爭,外資不再僅享受財務業績利潤,未來更直接參與金融機構之管理,加強了外資長線參與的積極性,或有利中國金融市場的長線穩定。   
當然,外資與中資長期存在競爭關係,會否衝擊金融結構的平衡,有待觀察。觀察易行長公布的部分措施,影響肯定是有,但程度估計可控。筆者認為措施主要是擴大現有外資機構業務範圍,並非直接降低金融准入資格,衝擊金融市場。舉個例子,在銀行領域,允許外資銀行同時設子行和分行,屬擴大外資銀行業務範圍。在券商領域,政策不再對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單獨設限,內外資趨向一致。在保險領域,全面取消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要求、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到中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與中資機構一致。   
無可否認,開放政策對對內地中小金融機構的影響大於大型金融機構。對外資金融機構業務和股東結構的政策放鬆,估計對內地金融市場不會形成一面倒的衝擊。首先,整體而言,中央強無顯著放鬆金融牌照,競爭主要體現在現存的結構中,存量競爭存在先天的時間性優勢,客戶不容易馬上轉移。故此,外資金融機構很難在短時間內對內資金融機構造成衝擊。此外,在中國加入WTO後,內地金融體系,特別是銀行業,發展異常迅速,規模及業務經驗上早已建立明顯優勢,筆者估計外資金融機構或只能兼顧「小而精」,而非「大而全」。按這思路出發,筆者估計外資金融機構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影響僅存在局限性的影響。不過,值得深思的是,這股局限性的影響力能否成為推動中國金融產業提升環球競爭力的催化劑,能否達至開放市場的初心。
資深投資銀行家、中國人民大學講座教授 溫天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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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向外更開放和美國越來越自閉的做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亦在貿 易戰中相信會獲得多數國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