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穗小編
經由 在 11月 7, 2018
(|)
391 閱讀

(2018-11-7 金融監管研究院)

 

在銀行信貸業務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專有名詞,但是它們之間又非常相似,如貸款展期、借新還舊、還舊借新、無還本續貸、貸款置換、迴圈貸等,接下來我們從基本概念出發,介紹這幾類常見的貸款品種之間的差異。

一、貸款展期

貸款展期,其實在1996年頒佈的《貸款通則》中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所謂的貸款展期,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延長原借款的還款期限,使借款人得以繼續使用借款。貸款展期實際上是對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的變更,即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融資方經批准辦理延長歸還時間。

舉個例子,企業A在2017年12月27日向銀行B借了一筆1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到2018年10月15日,企業A發現由於資金周轉問題,可能無法在今年的12月26日如期還款,此時,企業A立即向銀行B申請貸款展期,經銀行審批同意後,這筆貸款的期限延展半年至2019年6月26日。

(一)展期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貸款展期應當以銀行同意為前提,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對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歸還貸款的情況進行調查瞭解,重新評估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從而決定是否同意展期。對於經營情況惡化,無法通過經營現金流償還的借款人應及時採取資產保全措施,而不得為掩蓋貸款品質辦理展期。

貸款展期一般並沒有次數限制,但展期期限會有限制,例如,根據1996年《貸款通則》: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在現實業務中,一般商業性貸款銀行展期展一次,且往往是基於企業有特殊情況,比如,以應付企業短期資金流動性問題無法按期還款,企業向銀行提出申請延長還款期限。

銀行不同意貸款展期的,即便借款人提出了展期申請,未按時還貸款仍然構成違約,按逾期貸款處理。銀行經審查同意貸款展期的,應及時與借款人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展期還款協議》不能僅僅表達銀行准許展期的意向,還應當明確約定展期期限。

 

(二)展期期限

實際上,展期只是融資人應對一定時間內的流動性之需,故展期期限法規上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不同的法規對貸款展期的規定。

· 1996.6,《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第2號):短期貸款(小於等於1年)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1年至5年之間)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5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 2010.2,《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2號):一年以內(含)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與原貸款期限相加,不得超過該貸款品種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 2015.12《中國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銀髮[2015]395號):支農再貸款期限分為3個月、6個月和1年三個檔次,借款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支農再貸款展期次數累計不得超過2次,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過借款合同期限,實際借用期限不得超過3年。

· 2016.3 《關於開辦扶貧再貸款業務的通知》(銀髮[2016]91號)扶貧再貸款期限分為3個月、6個月和1年三個檔次。借款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扶貧再貸款展期次數累計不得超過4次,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過借款合同期限,實際使用期限不得超過5年。

· 2016.7 《關於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髮[2016]202號)面向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高不超過3年;貸款經經辦金融機構認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 2017.10《汽車貸款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7]第2號)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5年,其中,二手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3年,經銷商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上述均為可以展期的政策檔,從這些檔中,可以得到以下資訊:

·展期的期限。

·展期的次數:法規中凡是帶有展期次數/期限“累計”字樣的,說明法規層面可以多次展期,大部分貸款並未限定展期次數僅限定一次,創業擔保貸款除外。

·貸款最長期限:不管任何貸款,都有最長貸款期限,也就是,原貸款期限加上展期後的期限不得超過這一限定,例如,《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一年以上的貸款,貸款期限(包括展期)不能超過最長貸款期限。

上文我們例舉了可以展期的情形,但是並非所有貸款都可以辦理貸款展期。例如,

·2010年5月,《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搭橋貸款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0]35號):搭橋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且不得展期。

·2014年4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髮[2014]127號):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銀行應根據貸款期限的長短,結合上述期限及展期的限制,在簽訂展期協議時,制定出一個合理的展期期限。

(三)展期利率

關於貸款展期後的利率,依據現行制度規定,展期後的貸款基準利率執行原貸款期限加上展期期限的利率。若該年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應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四)總結

展期協議簽訂後,除還款期限和貸款利率外,原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也就是說,貸款展期是對原有貸款合同的變更,並不是重新開啟新的貸款,此時我們會發現按期限劃分,貸款類型會發生變化,例如,原貸款為1年期的貸款,根據貸款通則,這一貸款屬於短期貸款,並且可以展期不超過1年,假設本案例中貸款展期半年,那麼,這一貸款實際期限為1.5年,此時不屬於短期貸款的範疇。

最後,在貸款展期中,我們還需要注意含有抵押或者質押等擔保條件的貸款展期,關於這類展期,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應當征得擔保人同意,重新落實借款擔保措施,確保抵質押品連續有效,不能債權懸空。

總體而言,從風險角度,監管對展期的態度偏審慎;從風控角度,銀行一定是要求審慎做展期,不能掩蓋不良貸款。儘管從近期高層對扶持小微和民營的角度,要求不能抽貸,停貸,壓貸;2016年檔《關於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關工作的通知》直接要求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通過必要的、風險可控的收回再貸、展期續貸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實現解困。

對於展期後逾期的貸款,超過一定的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至少歸入次級類。

 

二、借新還舊

 

借新還舊是指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借新還舊一般在流動資金貸款中運用較多。

借新還舊從其本質上講,是對原借款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等條款的變更,其實質內容是對借款期限法律契約上的延長。其特殊之處在於該筆借款僅用於償還前一筆到期借款,借款人只需繼續向銀行支付利息。這在效果上相當於給借款人的前一筆借款予以了延期,而且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因借款逾期而產生的較高的利息。當然,借新還舊在效果看,類似貸款延期,但是兩者其中一個區別是借新還舊有用一筆新現金流代替舊現金流的過程,屬於重新簽訂一個貸款合同,而貸款展期僅是對原有合同的變更。

借新還舊包括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在本行借新還舊,例如融資人A在貸款到期時無法如期償還銀行B的貸款,融資人A與銀行B重新簽署一份新的借款合同,確定新的時間、利率和金額,此時,融資人A和銀行B形成新的借據,代替此前簽訂的借款憑證。在實際業務中,銀行B通常會將這一貸款進行標識。

第二種情形是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融資人在貸款到期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新借另一家銀行的貸款,用以償還銀行舊貸款的行為。例如,企業A向銀行B借了一筆1年期的貸款,貸款到期後,由於企業A臨時資金周轉出現問題,不能及時變現償還銀行B的貸款,企業A通過向銀行C貸款償還銀行B的貸款。

從“借新還舊”的本質,我們可以總結出它的基本特徵:

1.前一筆借款已經到期;換句話說,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未滿,就不會產生“借新還舊”貸款。

2.借款人是由於銀行認可的原因而不能歸還。因為實踐中,借款人不能歸還借款的原因很多,如喪失了償還能力、因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不可抗力、故意逃廢演、企業轉制等等。只有銀行認可,才可能存在“借新還舊”的問題。銀行一般是在企業經營正常,只是遇到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或企業經營體制變更情況下,並且在對其信貸資產不會造成威脅時才可能採用“借新還舊”的方式發放貸款。也就是說,只有可能達到“雙贏”效果時,銀行才這樣做。如果企業已嚴重虧損、資不抵債,銀行是不可能同意採取這種“借新還舊”方式的。另外,根據銀監有關”貸款五級分類”規定, 借新還舊至少是”關注類”貸款。

3.借貸雙方同意以發放新貸款的方式歸還舊貸款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只有雙方達成協議,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三、還舊借新

還舊借新是指借款人用自有資金償還原貸款後,因生產經營需要,向金融機構重新辦理借款的行為。從這一定義看出,還舊借新和借新還舊在時間點上存在重大不同。從時間點上來看,還舊借新是償還舊款的行為發生在再借新貸的行為之前,也就是償還舊貸在前,新貸在後。債務人先向債權人還完舊貸款,又向該債權人借款,即使新貸的借款數額與舊貸款的借款數額相同的,也不能認定為借新還舊。借新還舊是指以新貸償還舊貸,因此新貸在先,償還舊貸在後。

在傳統模式中,前期貸款到期後必須先還款才能再貸款。為了還款,企業必須先籌集一筆資金,甚至通過民間借貸拆借高息資金,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壓力。針對這一問題,還舊借新中的還舊現金流來源不能是籌資性現金流,以及還舊現金流利息不能超過經營性現金流貸款利息,因為一旦利息過高,會造成融資人負擔過重,從而加大融資人的違約風險。

 

 

四、無還本續貸

在今年的8月6日,《央視新聞聯播頭條報導德州“無還本續貸”:穩金融實踐 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文章成為金融圈熱文,使得無還本續貸引起較大的關注。

其實,早在2014年7月,銀監發36號文就對無還本續貸做出了規定。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

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續貸的,應當在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簽訂新的擔保合同,落實借款條件,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所謂的無還本續貸,也就是貸款到期後,小微企業不用花費1分錢,直接辦理續貸償還本金。

在2017年7月25日,銀監會印發的《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中,繼續提出:對於貸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貧困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前介入貸款調查和評審,脫貧攻堅期內,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無須償還本金,辦理續貸業務。

2018年業務制度更新時,已經正式將無還本續貸納入1104報表體系。

無還本續貸其實就是為了解決小微企業臨時資金周轉不過來,也就是解決小微企業的“倒貸”問題。通過直接續貸,省去了還貸再申請貸款的審批時間,解決了這段時間內企業為了歸還貸款而產生的資金成本問題。

例如,小微企業A向銀行B借了一筆1年起的貸款,到期後,該企業並非無力償還貸款,而是如期償還貸款可能需要付出比較高的成本,而且企業還需繼續申請貸款,企業A直接通過續貸,從銀行B獲得另外一筆貸款,用來償還此前到期的貸款。

如果假設企業A在銀行B中僅有100萬的授信額度,為辦理續貸業務,銀行B臨時增加企業A的授信額度至200萬,企業A向銀行借100萬,用來償還之前的100萬,還款完成後,企業A在銀行B的授信額度恢復至100萬。

注意銀行B續貸金額應與企業A上一筆未結清的貸款金額相同,並且貸款資金在銀行信貸帳戶和企業結算帳戶中進行短暫過渡,企業A應授權銀行在企業還款帳戶中適時劃回續貸資金。

從本質來講,無還本續貸其實就是借新還舊,但是相對於借新還舊而言,無還本續貸比較特殊,其中一點就是貸款分類可以為正常類。

從從本質來說,無還本續貸就是借新還舊,但是與借新還舊仍存在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貸款分類方面,關於銀行對借新還舊的認定:

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第十條,對於借新還舊,或者需要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的貸款至少歸為關注類。

而銀監發[2014]36號文則明確規定“科學準確進行貸款風險分類”,銀行應當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嚴格按照貸款五級風險分類基本原則、分類標準,充分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正常營業收入、信用評級以及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符合正常類標準的,應當劃為正常類。

在適用範圍方面,借新還舊和無還本續貸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相對於無還本續貸而言,借新還舊的適用範圍更廣,適用於那些遇到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或企業經營體制變更等導致無法正常償還銀行貸款的企業或者個人。

無還本續貸對象則主要針對小微企業。36號文只是給小微企業放開了續貸政策,小微企業本身就包括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的生產經營性貸款。因此除了給企業可以辦理續貸外,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生產經營性貸款同樣可以辦理無還本續貸。

現實中更多的中型企業也有續貸的需求,部分銀行同樣給大中型企業辦理了續貸業務,而且大中型企業單元格是放開的,擔心填報後監管後是否會查合規性問題。筆者認為還是要從五級分類的核心原理來判斷,無論借款人是誰,只要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依然可以歸入正常類貸款。

五、迴圈貸

迴圈貸(授信)是指由借款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符合銀行規定的擔保或信用條件,經銀行授信審批,對借款人進行最高額度授信,借款人可在額度有效期內隨借隨還、迴圈使用的一種貸款方式。個人信用貸款包括信用卡,以及企業基於流動資金測算後,申請的流動資金貸款多採用這一模式。

迴圈貸,或者說迴圈授信更多的是偏重銀行授信。授信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證的行為。注意,授信不等同於貸款,貸款是銀行或其他信用機構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須在一定期限內歸還,並支付利息;授信是一種風險控制的概念。客戶對銀行的需求不僅包括貸款,還有票據、信用證等。授信的範圍比貸款更廣。

從上述定義我們可以看出,迴圈貸具有以下基本特點和優勢:

1.餘額控制,迴圈使用。即該貸款為餘額控制,在額度和期限內,借款人可以自行搭配每次使用的金額,貸款歸還後,可以繼續迴圈使用額度,直至達到最高餘額或期滿;

2.隨借隨還、用款靈活:借款人可隨時辦理提款,方式靈活,還款亦然。

注意,迴圈貸款一般會設置一個總額度有效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超過這一期限,銀行會重新授信以及設置相關條件;另外,有效期內,每一筆貸款均有期限,融資人可以提前償還,一旦超過還款期限,也會形成逾期。

為更清楚迴圈貸的基本運作形式,接下來我們通過信用卡的例子進行說明。信用卡就是銀行對持卡人一個總的授信額度,持卡人在當月可以借在授信額度以內的任何借款,在下個月某一期限或者提前償還,同時下個月可以繼續進行借款,下下個月進行償還,以此往復。

在迴圈貸款中,借款人只要授信期限沒到,不突破剩餘授信額度,可以申請下一筆貸款。當然,迴圈貸中每筆借和還,銀行都需要單獨建賬。

分類: 14.其他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