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穗小編
經由 在 11月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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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7  薑恩柱(外交部原副部長))

1999年12月28日,朱鎔基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會議作出決定,自2000年1月18日起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任命分社社長和副社長為中聯辦主任和副主任。2000年1月17日,新華通訊社和中央電視臺分別於下午6時和7時播發國務院的決定。

 

 

2000年1月18日起,“中聯辦”正式掛牌

 

新華社香港分社的歷史由來

 

新華社香港分社與國家通訊社新華社並不存在隸屬關係,而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機構。新華社香港分社實際上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

 

新華社香港分社怎麼會成為中國政府在香港的派出機構呢?這是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的一種特殊的產物。

 

新華社香港分社在剛開始時,它的確是一個新聞機構。它是1947年成立,當時以新聞通訊機構的名稱向港英當局登記註冊,並於1947年5月1日起正式對外發稿。在以後的漫長歲月中,新華社香港分社的隸屬關係隨著國家形勢的發展和中央對香港工作領導體制的變化而幾經調整,其職能也逐漸發生變化。

 

新中國成立後,鑑於中國政府在香港沒有官方代表機構,凡遇有需要同港英當局接觸聯繫或交涉的事宜,就授權新華社香港分社出面辦理。港英當局自20世紀60年代起就由港督政治顧問負責同新華社香港分社的日常聯繫。

 

中國政府鑑於香港問題的重要性和內地與香港聯繫事務增加的實際需要,曾打算在香港派駐官方代表機構。中方援引了新中國成立前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在香港設有特派員的先例,不止一次地正式向英方提出這一建議。1954年中英建立了代辦級外交關係後,我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於1956年2月向英駐華代辦歐念儒提出,中國政府希望在香港設立特派員事務處。英方對中方這一建議久久拖而不答,直到1958年明確給予拒絕。1972年3月中英升格大使級外交關係後不久,我國政府再一次向英方提出在香港設立官方代表機構問題。這次不僅由我國外交部有關負責人章文晉和喬冠華先後就此同英駐華大使艾惕思和英外交部政務次官羅伊爾進行了商談,而且在更高層次提出這個問題。1972年10月英外交大臣霍姆訪華期間,姬鵬飛外長在同霍姆會談中進行了討論。周恩來總理會見霍姆時談及這個問題,並針對英方可能的疑慮,指出我們不會在香港搞雙重政權,不會過問當地地方事務。但英方仍遲疑不決。八個月後,當姬鵬飛外長於1973年6月訪英時,霍姆外交大臣在會談中正式答復說,英方對中方的建議經過慎重的研究,認為對中方在香港的代表機構的格局作出改變的時機尚不成熟。就這樣再次拒絕了中方的建議。

 

英方對它所說的“時機尚不成熟”,並未作進一步具體的解釋,但從英國報刊上透露的內容來看,可以窺測出英方的考慮。

 

在此之前一個多月,即1973年4月,英國《金融時報》《泰晤士報》《每日電訊報》和《衛報》等都連續刊登了有關中方向英方提出在香港設立官方代表機構問題的消息。報導不僅洩露了中、英雙方商談的情況,而且還引述了英國政府官方人士和港英當局對此事的反映。顯然,這些消息是英官方有意向外透露的。這些報導還著重列舉了英方的顧慮,主要有兩點:一是擔心中方在香港設立官方代表機構,可能會干預當地事務,出現雙重政權;二是擔心我國政府政策將來可能有變化,如果再度出現類似1967年反英抗暴鬥爭的情況,港英當局就很難控制局勢。從這些報導中人們不難推斷英方拒絕中方建議的原因。

 

既然英方不同意我國政府在香港設立官方代表機構,中方在香港當地同港英當局聯繫交涉事宜就不能不繼續由新華社香港分社來承擔。而港英當局同新華社香港分社的聯繫在做法上也發生了一些明顯的變化。

 

1978年港督麥理浩第一次出席新華社香港分社舉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招待會。自此形成慣例,此後的歷任港督每年都出席,直到香港回歸中國之前。這是英方對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國政府派出的實際上的代表機構的一種默認。

 

後來隨著解決香港問題提上中國政府的議事日程,中英就解決香港問題達成協議,香港進入回歸前的過渡時期,中英雙方圍繞香港問題的工作量急劇增多,港督及其政治顧問同新華社香港分社的聯繫頻繁,新華社香港分社的任務越來越繁重,實際上已作為中國政府在香港的官方代表機構進行運作。

 

在香港回歸祖國前的過渡時期,新華社香港分社辦公樓位於港島皇后大道東387號。新華社香港分社機構及其人員的安全由港英當局提供保護。新華社香港分社使用密碼通信,同北京的機密檔往來使用外交郵袋,由外交信使運押,港英當局都予以默認。

 

而真正從事新聞通訊業務的工作部門只不過是新華社香港分社下麵的一個相對獨立的附屬單位,對外稱“新華社香港分社總編輯室”,“總編輯室”在港島灣仔霎西街5號。它在業務上實際上受國家通訊社新華社的領導。

 

新華社香港分社實際職能同對外名稱的差異,就是這樣在當時特殊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

 

在香港回歸後的新形勢下,香港分社的更名問題也隨之提上了議事日程

 

 

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前,中央作出決定,除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外,作為在香港已存在50年的新華社香港分社將繼續在香港存在並發揮作用。其職能和工作方式要作些調整,使其適應香港回歸後的新形勢。我在北京列席了中央的有關會議。

 

然而,新華社香港分社名實不符的狀況在香港回歸後卻給我們帶來困擾。

 

香港回歸祖國後,成為我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新華社香港分社繼續使用外交郵袋顯然不合適。新華社香港分社使用密碼通信、同北京往來、人員履行公務都需要正式享有法律豁免。辦公樓及人員安全等都必須得到特區政府的保護。

 

香港回歸祖國前夕,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魯平同志專門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方面談了這個問題,希望特區政府在7月1日後即通過立法或行政命令給予新華社香港分社以一定的豁免權。魯平同志還具體提出,因新華社香港分社的工作涉及國家機密,對這一機構及其人員包括信使往來和密碼通信等均應予以保護。對於在通行證上註明給予禮遇的人員,應給予免驗的待遇。特區政府方面對此表示完全理解,並答應盡快採取措施加以落實。

 

據我們瞭解,英國管治香港期間,英國皇室和英國政府及其駐港機構在香港享有法律豁免。在我們看來,香港回歸祖國後,中國政府及其駐港機構,在香港享有同樣的法律豁免,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具體可通過法律適應化條例,完成這一法律上的轉換。為便於香港特區政府給予新華社香港分社以法律豁免,中央政府於1997年9月正式書面通知特區政府,新華社香港分社系中央授權的在港工作機構。1998年3月,中央政府又正式發文給香港特區政府,再次明確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央授權的工作機構的法律地位,要求特區政府給予一定的法律豁免,並提供工作便利。這種理應遵照執行的事,落實起來不僅遠遠沒有人們想像的那樣簡單,反而變得愈益複雜化。

 

那時,臨時立法會已經通過“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使回歸前英國皇室和英國政府及其駐港機構享有的法律豁免轉為中國政府及其駐港機構。但又稱,中央駐港機構是否符合“國家”定義,還需要進行研究。

 

不僅如此,還有人提出國家機構必須沒有行使商業職能的問題。香港回歸後,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央授權的駐港工作機構,它的職責中根本沒有商業職能。而真正從事新聞業務的部門,多少年來早已同新華社香港分社徹底分離,只是由於對外稱為新華社香港分社總編輯室,這就容易使人產生誤解和混淆,這倒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這時,香港某些政治勢力居然對新華社香港分社的法律地位提出質疑,聲稱香港基本法中只有關於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的規定,沒有提香港回歸後的新華社香港分社,所以香港分社現在不具有法律地位。有的報紙發表文章,提出“現在是新華社香港分社功成身退的時候了”,要求香港分社“光榮撤退”。

 

香港某些政治勢力對新華社香港分社的發難也得到美英議會的呼應。1998年4月,美國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提出法律適應化,讓新華社香港分社等中國駐港機構免受香港部分法律管轄,這是北京在干預香港事務。同年4月28日英國下院外交事務委員會舉行香港問題聽證會,英外交大臣法切特在聽證會上質疑新華社香港分社的作用和職能,稱這個問題已成為輿論爭論的焦點之一,希望中方能明確規定其職能。

 

香港內外某些勢力針對香港分社的法律地位大做文章,對香港分社步步緊逼,企圖對香港分社的活動進行擠壓和限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不考慮從根本上加以應對的解決辦法。

 

根據中央指示,就更名事宜向香港各界做好說明和解釋工作

 

經過反復研究和斟酌,我們向中央提出建議,這一建議為中央所採納。中央決定,將新華社香港分社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在中央作出原則決定後,先由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廖暉同志向特區政府方面作了通報。根據錢其琛副總理的指示,我也向特區政府方面詳細介紹了新華社香港分社的歷史、改名的緣由和改名後的具體職責。

 

1999年12月28日,朱鎔基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會議作出決定,自2000年1月18日起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任命分社社長和副社長為中聯辦主任和副主任。國務院任命我為中聯辦主任,鄭國雄、高祀仁、王鳳超、劉山在、鄒哲開、陳鳳英、鄭坤生為副主任,王如登為主任助理。

 

國務院這一決定在20天後才對外公佈。在對外公佈前,我和中聯辦的同事們分頭向各方面人士做說明和解釋工作,爭取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我分別拜訪全國政協副主席安子介和霍英東,並會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常委,我向他們作了介紹和通報,他們對我們分社更名都表示贊同和支持。

 

1月17日,新華通訊社和中央電視臺分別於下午6時和7時播發國務院的決定。我提前於下午5時在分社大樓會議室舉行了吹風會。參加吹風會的有香港各大報刊和電視臺的總裁和主編以及內地在港新聞傳媒主要負責人,總共有幾十人。我向他們介紹了新華社香港分社的歷史、改名的理由、改名後中聯辦的職責等,並回答了大家的提問。

 

一、關於基本法只提到外交部駐港機構和解放軍駐港部隊,而沒有提到回歸後新華社香港分社地位問題。我們早向參與起草基本法的邵天任、肖蔚雲、吳建璠和許崇德等四位法律專家查詢過有關背景。他們都回憶說,外交部駐港機構和解放軍駐港部隊都是特區成立後設立的,以前沒有,所以要寫進基本法。基本法起草期間曾討論過新華社香港分社怎麼辦的問題,後來沒有寫進基本法,這是因為起草委員會委員們都認為,這是已經存在的事實,沒有必要寫進去。

 

針對香港媒體提出的這個問題,我強調指出,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已存在50多年。新中國成立後,它長期作為中央政府駐港機構開展工作,這是在香港基本法起草和頒布前就早已存在的事實。香港回歸祖國後,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工作機構繼續存在並履行職責。現在國務院決定,將新華社香港分社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派出機構,這是很自然的事。

 

二、在吹風會上,大家關心改名後職責有什麼變化,我介紹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規定新華社香港分社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後的五條職責。

 

(一)聯繫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二)聯繫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香港的中資機構。

 

(三)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意見。

 

(四)處理有關涉臺事務。

 

(五)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我說明,以上五條,實際上也是香港回歸祖國後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的職責,更名後基本上沒有變化。

 

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及其人員,將一如既往嚴格遵守基本法和當地的法律,依法履行職責。

 

三、關於改名後的中聯辦與特區政府的關係。我強調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更名為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後,將一如既往地嚴格按照中央政府的授權履行職責,堅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施政,不干預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四、關於中聯辦與中央駐港其他兩個機構關係。我表示,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根據中央政府的授權,聯繫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這是一句話,還有另一句話,就是: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分別履行各自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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