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回收站
經由 在 11月 28, 2018
(|)
231 閱讀

(2018-11-27 老蠻在此  數據解析站)

這兩天深圳莆田系醫院主導的一場對人類基因進行編輯的嬰兒試驗鬧得沸沸揚揚,這事簡直是匪夷所思。人類基因編輯技術並不是啥新科技,這項技術已經誕生很多年了, 一直沒有予以真正實施的原因的就是會脫靶,也就是你想編輯這個基因片段,但是極可能會同時編輯到其他基因片段並且你還不知道到底是哪一處。這種幾乎相當於敞開來修改人類基因的技術會帶來巨大的風險,甚至有可能製造出活體基因核炸彈:一名到處行走的轉基因人類,他的基因將會與各種人類世界的已知或未知的病毒發生相互作用,並因此會將基因污染傳播到你想像得到的任何地方。這後果想一想就是噩夢,因此世界各地此前從未出現過公開進行人類基因編輯的案例。一直到昨天,深圳莆田系醫院顛覆了一切,他們聲稱是為了對抗愛滋病,隨隨便便的就對八對夫婦的胎兒進行基因編輯,並且已經順利出生了一對雙胞胎。從已知的資訊判斷,即便是針對這對雙胞胎的基因編輯工作也是漏洞重重,甚至可能針對錯誤的基因進行了編輯。就這種瞎扯淡的操作水準,出現脫靶現象的可能性已經高到幾乎是確鑿無疑的程度了。這事真是想一想就讓人毛骨悚然。

於是現在所有相關機構全部否認與此案有關,審批機構聲稱從未參與過相關審批,涉事醫院宣稱從未批准過相關專案也未接生過相關嬰兒,白紙黑字的審批單上的簽字人全部否認參與過簽字並聲稱簽名都是偽造的。事到如今,這場鬧劇被定性為一場基因試驗事故,這已經是確鑿無疑的事了。剩下的唯一問題就是:如何追責?由誰追責?

 

好吧,到了這一刻,一個匪夷所思的情況出現了:我大中國的現行法規體系中,居然極難找到針對人體基因試驗的相關法律法規!我跟你們講,老蠻我開始以“基因”為關鍵字進行法律庫檢索的時候,真是沒想到過,要找到適合本案的法規,居然有這麼難。

 

話說,在基因試驗方面,法律法規最完備的領域,在於轉基因農作物試驗,農業部主導制定了非常完備的法規系統,上位法是國務院2001年制定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並於2011年進行了修訂。這份條例對農業領域的轉基因試驗進行了非常嚴格的規定:涉及農業轉基因的所有研究,從開始籌備之前就必須向農業局報批,此後的每一個步驟,每一次試驗,乃至從一個試驗步驟轉入另一個試驗步驟,都必須報批。在該條例的第七章《罰則》中,對於未經批准擅自啟動的農業轉基因試驗,從輕到重制定了足足13條罰則,從普通的罰款、責令停止,到追究刑事責任,應有盡有。

在這個條例之下,農業部制定了相當數量的部門規章或政策性檔予以配套,比如2016年農業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轉基因作物監管工作的通知》,反復強調了如何加強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的控制,嚴禁擅自啟動田間試驗。在條例頒發之後,相關的處罰案例也是不勝枚舉,比如就在今年9月,丹東農科院院長因為非法進行轉基因試驗被撤職查辦。這就是有法可依的效果。

 

然而從農業領域上升到醫療領域,突然之間,法律法規就為之一空,我大中國幾乎找不到相關的針對基因的醫學試驗的法律法規檔。這簡直讓人無法理解:農業領域的轉基因生物,對人體的影響其實是可以忽略不計的。由食物引發人類的基因突變,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存在。但是直接針對人類本身基因的編輯或靶向治療手段,這種影響是立竿見影的。基因治療事實上也已經是癌症和愛滋病領域的常見治療手段了,相關的醫學研究在各大醫學院開展得如火如荼,但是居然沒有完備的法律法規予以規範?這是怎麼回事?

 

在我大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唯一一份針對人體基因研究規定了行政審批流程的行政規章,乃是1993年,由當年的科技委頒發的《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在其中明確規定,對於基因工程類研究專案,根據其重要程度,必須報相應級別的有關部門審批,對於重大基因研究專案,則必須報“全國基因工程安全委員會”審批。然而搞笑之處在於,我國第一沒有這個“有關部門”,第二,更沒有這個看起來就顯得非常高大上的基因工程安全委員會。這份檔毫無實施的可能性,估計在制定完成後就被束之高閣。

想想這還真是一件不知道應該怎麼評價的事:我大中國對農業領域的轉基因研究管控得死死的,生怕因此影響到自身基因安全。但是,對於直接的人體基因編輯以及基因治療,我國卻居然沒有任何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規範,沒有任何的主管部門,也沒有任何的行政審批流程。

 

根據現行的遊戲規則,我國針對人體基因的所有研究專案,唯一需要過的程式關,乃是所謂的“倫理委員會”審查,相應的規則例如《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按照我們正常人類的設想,醫學倫理委員會,應該至少是地級市這種層級,由衛生部門召集全市的醫療領域專家組建,審查全市範圍內所有的人體基因研究專案。未經這種公開組建的倫理委員會審批的專案都是非法研究,必須予以嚴懲。這種遊戲規則也是正常的歐美世界的遊戲規則,比如德國中央生命倫理委員會、美國生命倫理諮詢委員會、法國國家生命倫理委員會等,都是這些國家的強力審查機構。然而我大中國現在的遊戲規則與眾不同。我們的倫理委員會乃是由醫療機構自己內部隨便組建一下,然後自己批自己的研究專案,基本上等於不用審批。至於由我國政府主導設立的醫療倫理審查機構,不好意思,這種機構我查來查去,完全沒有任何蹤影。此前既然不存在,此後是否會設立,就要看現在這件事的影響程度了。

 

話說老蠻我在檢閱到這種規則的時候真是驚掉了下巴。想想我大中國本來就是大政府模式,政府在無論大事小事上插一把手,乃是最基礎的政治遊戲規則。在農業轉基因領域,所有的遊戲規則都符合這個一貫的風格, 農業部悍然出擊,將所有權力都收到了手裏。但是到了人體基因研究領域,卻突然變成了權力空白狀態,衛生部應該要審查的不審,要收的權不收。我估摸著這事背後,與衛生部在我大中國權力序列中的存在感不夠有關,基因研究這種事,一貫強勢的科技部門已經插了把手,衛生部居然就不敢再介入,這就導致了此後的行政管理完全脫節的局面。

 

再說到科技部,2017年科技部發佈《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人體基因編輯等基因工程研究屬於高風險專案,並規定要根據不同專案的風險等級進行分級管理,但是如何分級管理,這個辦法裏面沒有一個字涉及。同時,這個辦法規定要由科技部牽頭組建一個機構,叫做“國家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委員會”。表面上看起來,這個委員會似乎可以承擔起醫療倫理委員會在人體基因研究方面的審批職責,但是時至今日,這個委員會也並沒有設立起來。這真是一件非常讓人無語的事,不知道該怎麼評價。

 

所以,總結起來看的話,結論就只有一個:我大中國完全沒有任何的人體基因研究的監管機制。對現在深圳莆田系醫院埋基因核彈的行為,我們居然沒有任何既有的法規給予處罰。我估計在現代所有擁有基因試驗能力的國家中,我國是唯一一個沒有這方面法規的國家了。

 

莆田系的醫生們對中國的法規體系有著深刻瞭解,研究深度比老蠻我要厲害得多,我相信他們早已瞭解,即便自己無視所有的醫學倫理,強行完成人體基因試驗,也不會有什麼法律後果。誘惑太大,而法律後果略等於無,或許,這就是此事為何最終發作出來的終極原因了。

分類: 14.其他類別
derrick ng
中國應立法監管人類基因試驗。不過相信超級人類遲早會出現。
施建祖
扮演上帝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