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穗小編
經由 在 12月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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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程丹 券商中國)

 

對證券業自營、資管債券投資交易業務最嚴格的內控規則來了。

 

為何會推出這一內控指引?

 

近年來,隨著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各類市場機構參與債券交易日趨活躍,在提升市場流動性、推動市場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部分機構債券投資交易內控薄弱,以各種形式直接或變相放大杠杆博取高收益,甚至規避內控機制和資本佔用等監管要求。出臺這一指引,是為了更有效規範債券投資交易行為,防範債券市場風險。

 

內控指引力求從內控體系、風險控制、業務管理、人員管理等方面強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風控合規意識,確保債券投資交易規範展業。

 

 

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聯合發佈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業務內控指引》,在建立和健全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相關業務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範風險方面做了多項規定,具體來看:

 

1、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要建立用於管理債券投資交易業務的資訊技術管理系統,債券投資交易業務應統一歸集在管理系統平臺上開展。

 

2、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或在表外開展債券投資交易;按照規定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的,不得以郵件、即時通訊資訊等替代書面合同;不得指定協議雙方以外的第三方作為交易對手方開展債券回購交易;不得以人員掛靠、業務包乾等承包方式開展業務,或以其他形式實施過度激勵;不得通過任何交易形式進行利益輸送、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規避監管,或者為規避監管提供服務、便利。

 

3、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對債券投資交易業務合規管理、風險控制、清算交收、財務核算等中後臺部門集中統一管理,並應當通過資訊技術等手段全面掌握、監測債券投資交易行為,及時有效防範風險。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構建完善的債券投資交易內部控制體系。

 

4、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自營和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應當納入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並重點加強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方信用風險的評估監控,健全應急處置機制。

 

5、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對現券交易、買斷式回購、遠期、借貸交易的標的債券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內部評級,區分不同的風險等級,建立交易標的債券產品庫制度;對質押式回購的標的債券,可參考外部評級,建立黑名單制度。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對逆回購、遠期、借貸融出交易的交易對手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內部評級,區分不同的風險等級,建立白名單制度。交易對手白名單應當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6、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選取市場公允指標主動建立多指標、差異化的債券投資交易價格和利率的比較基準體系,避免過度依賴單一比較基準。

 

7、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人員應當使用公司統一配置的電話、郵件、即時通訊等系統開展債券投資交易詢價等活動。

 

8、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根據要求在指定系統中報備場外債券投資交易相關數據。場外債券投資交易數據由中證協與中基協共用。

 

9、 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人員薪酬與激勵合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超過部分應當按照等分原則遞延發放,遞延週期不少於2年。

 

10、 中證協與中基協可以採取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相關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要點一:負面清單!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五不得”

此次規則規範機構包括了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債券包括但不限於國債、地方債、金融債、政府支持機構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開展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的投資交易業務。債券投資交易為債券現券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遠期交易、債券借貸業務等符合規定的債券投資交易業務。其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參照執行。

 

其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於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機構等。

 

《內控指引》要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用於管理債券投資交易業務的資訊技術管理系統,債券投資交易業務應統一歸集在管理系統平臺上開展,管理系統包括但不限於業務審批、業務要素錄入、業務風險監測管理、業務合規審核等功能,並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審慎設置業務規模、杠杆比例、集中度及價格偏離度等指標。

 

管理系統應當依據職責分工向債券投資交易相關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合規部門、清算部門、資金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開放相應許可權,並應當對債券投資交易業務全流程留痕。管理系統應當對自營、資管、投顧業務進行隔離,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可對自營、資管、投顧業務條線分別建立管理系統。

 

對於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五方面要求,這“五不得”主要包括:

 

一是不得私下或在表外開展債券投資交易;

 

二是按照規定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的,不得以郵件、即時通訊資訊等替代書面合同;

 

三是不得指定協議雙方以外的第三方作為交易對手方開展債券回購交易;

 

四是不得以人員掛靠、業務包乾等承包方式開展業務,或以其他形式實施過度激勵;

 

五是不得通過任何交易形式進行利益輸送、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規避監管,或者為規避監管提供服務、便利。

 

同時,債券有關業務應當按照經紀、自營、承銷、資管、投顧等業務類型分開辦理,並在人員、帳戶、資金、資訊等方面嚴格分離,切實防範利益衝突;債券投資交易的投資決策、交易執行、風險控制、清算交收等關鍵崗位應當專人負責、相互監督,禁止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

 

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合規部門、後臺部門應當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業務部門下設二級部門開展債券投資交易業務的,應當明確業務規模及風險指標等授權,薪酬激勵、人員安排應當納入部門統一管理,不得以構建若干個相同業務範圍的業務團隊和採用收入分成或包乾的激勵機制代替部門管理。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各類業務部門、人員和業務環節。業務部門應當配備專職合規人員負責債券投資交易合規管理,業務部門下設二級部門的,應當配備兼職合規人員,配合具有合規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進行合規管理,並明確其合規管理要求。業務部門與總部異地辦公的,總部應當派駐合規人員,並通過增加合規檢查和稽核審計次數等手段加強管控。

要點二:風控強化,業務需匹配不同風險等級

《內控指引》要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自營和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應當納入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並重點加強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方信用風險的評估監控,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對於單一資產管理計畫產品,應當切實履行管理人職責。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投顧業務涉及債券投資交易的,應當建立健全相應合規與風控制度。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對自營、資管帳戶之間的交易及投顧建議中涉及與本機構自營、資管帳戶進行交易的情況實施有效監控,防範利益輸送、衝突和風險傳導。

 

對於自營和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應當建立相應的針對債券投資交易業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指標、流動性指標和信用風險指標。自營和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應當在風險指標範圍內開展,原則上不得超標開展業務。

 

對於暫時性超標情況,應當明確超標處理的流程。出現暫時性超標時,應當嚴格履行超標處理流程並制定在一定時間內降至指標範圍內的具體處置方案。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對現券交易、買斷式回購、遠期、借貸交易的標的債券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內部評級,區分不同的風險等級,建立交易標的債券產品庫制度;對質押式回購的標的債券,可參考外部評級,建立黑名單制度。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對逆回購、遠期、借貸融出交易的交易對手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內部評級,區分不同的風險等級,建立白名單制度。交易對手白名單應當至少每年更新一次。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開展自營和資管業務時,應確保交易標的債券及交易對手符合上述要求。對於與中央對手方進行的回購交易,無需對標的債券及交易對手進行盡職調查和內部評級。

 

自營及資管業務應當建立交易對手額度管理制度,明確債券逆回購、遠期、借貸融出交易的交易對手授信額度管理要求,根據內部評級風險等級分配相應額度。對於內部評級較低的交易對手應當審慎嚴格控制額度上限。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在中後臺部門設置專崗,負責每個交易日日終核對交易明細及與對手方的回購(返售)或遠期交易安排(如有)。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選取市場公允指標主動建立多指標、差異化的債券投資交易價格和利率的比較基準體系,避免過度依賴單一比較基準。

 

同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自營和資管業務開展債券投資交易應當健全應急處置機制。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人員應當使用公司統一配置的電話、郵件、即時通訊等系統開展債券投資交易詢價等活動,其工作郵件、通話記錄、即時通訊資訊等應當監測留痕,並接受合規部門監督檢查。嚴禁債券投資交易人員使用非公司統一配置郵箱、社交網路帳戶、即時通訊工具等進行交易詢價等活動。

 

開展債券遠期交易應當加強產品期限、交割方式、交割規模控制,加強單只債券遠期交易賣出與買入總餘額占該只債券流通量的比例控制、遠期交易賣出總餘額占可用自有債券總餘額的比例控制。非法人產品應當加強債券遠期交易淨買入餘額與產品淨值的比例控制。開展債券借貸交易,應當加強債券借貸的融入餘額占自有債券託管總量的比例、單只債券借貸融入(或融出)餘額占該只債券發行量的比例控制。

 

要點三:薪酬與激勵超100萬要遞延發放

對於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人員,規則要求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當根據要求在公司及中證協網站公示債券投資決策人員、交易執行人員和中後臺核對專崗人員資訊,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還應當同時在中基協網站進行公示。

 

上述人員離職的,應當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2個工作日內在公司網站及中證協網站公示離職資訊,公示期不少於1個月;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離職人員,還應當同時在中基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個月。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當根據要求在公司及中基協網站公示債券投資決策人員、交易執行人員和中後臺核對專崗人員資訊。上述人員離職的,應當在其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2個工作日內在公司網站及中基協網站公示離職資訊,公示期不少於1個月。

 

債券投資決策人員是指投資經理、投資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及其他擁有投資決策權限的人員。債券交易執行人員是指實際執行債券交易的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人員薪酬與激勵合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超過部分應當按照等分原則遞延發放,遞延週期不少於2年。

 

要點四:兩協會將對業務開展檢查

按照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保留債券投資交易業務的相關資料並存檔備查,相關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生效之日起20年。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業務審批流轉記錄;業務書面協議;業務管理系統相關數據等。

 

中證協與中基協可以採取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相關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配合中證協與中基協進行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提供不真實、不准確、不完整的資料,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業務人員違反規定的,中證協與中基協視情節輕重採取自律懲戒措施,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中證協與中基協依法移交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查處。

分類: 6A.金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