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常
經由 在 1月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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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張五常  新浪博客)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德姆塞茨謝世,十三日我寫此文,憶往事,對新制度經濟學的初期發展作了些片段的解釋。)

 

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1930-2019)謝世了。因為他是新制度經濟學其中的一個重要人物,不少同學希望我能說一下他在這個範疇上的貢獻。

 

我是一九五九年進入洛杉磯加州大學讀經濟本科的,一九六一學士,一九六二碩士。那時德姆塞茨在該校任教,一九六二年我是他的改卷員。此君善忘,後來他竟然完全不記得我曾經為他改過試卷!其後他轉到芝加哥大學,受到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的賞識與科斯(Ronald Coase)的影響,成為大師。這個令人耳目一新的大躍進是源於一篇一九六三年他寫成的五十多頁的長文稿,後來分為兩篇在學報發表。該文稿他寄到洛杉磯加大給我的老師阿爾欽(Armen Alchian),阿師偷偷地給我看了,因為德姆塞茨說明不能讓外人看。

 

這篇文稿對我的影響很大。德氏加進交易費用,把帕累托至善點再闡釋,帶來了一番新天地。一個簡單的例子,可以解釋清楚德姆塞茨在這方面的貢獻。這例子是我從他的論點想出來的。我們到餐館吃自助餐,支付一個固定的餐費後,吃多吃少餐館完全不管。於是,一位顧客會吃到最後一口對他的價值是零,但這最後一口食品的成本可不是零。邊際成本於是高於邊際用值,傳統的觀點會說這是浪費,違反了帕累托至善點。但德姆塞茨說如果引進監管顧客食量的費用——這監管費用屬交易費用的一部分,但自助餐不用支付——帕累托至善點可沒有被違反。這是因為節省了的監管費用大於食品的邊際產出成本超出邊際用值那部分的浪費。換言之,如果引進交易費用,傳統的違反帕累托至善點不能成立,而正確的帕累托看法是要加進這交易費用才對。

德姆塞茨無疑是對的。但我在一九七四年發表的《價格管制理論》的結論中說得清楚,如果我們引進所有無可避免的局限,帕累托至善點永遠達到滿足。換言之,不能滿足帕累托至善點的情況,是源於我們漠視或忽略了某些局限或交易費用。在好些問題上,我們解釋一個現象,不需要引進所有的局限,因此會出現違反帕累托至善點的情況。這違反可不是真實世界的實情,而是從事經濟解釋的人不需要引進某些與解釋現象無關的局限。

 

我奇怪德姆塞茨沒有看到我提出的觀點。他差不多所有的文章都是批評政府的干預,但政府的存在是因為一些無可避免的交易或制度費用的存在而起的。無論執掌政權的人把人類弄得多麼悲慘,甚至人類毀滅自己,只要我們能引進所有的局限,帕累托至善點怎可能被違反了呢?違反帕累托至善點的存在,用德姆塞茨的思維推理,只能源於我們漠視了某些局限或其轉變。德姆塞茨的整生都在說市場經濟怎樣好,政府干預或主導怎樣不好,但依照他提出的帕累托至善觀點,要引進有關局限作闡釋,他的作品難以自圓其說。科斯曾經對我說,文字的表達沒有誰寫得比德姆塞茨更清晰。這點應該對,問題是,如果我們依照他一九六三年的雄文提出的帕累托至善點的重要新闡釋,他後來寫的無數批評政府的文章皆不容易自圓其說。

 

經濟學者批評政府常有,也容易,但從有解釋力的科學角度看,作為經濟學者,我們關心的是問為什麼一個現象會發生,不要問一個現象的發生是好還是不好。後者是價值觀的問題,與科學解釋無關。所以我認為德姆塞茨是走錯了路向。好比他批評薩繆爾森(Paul Samuelson)與阿羅(Kenneth Arrow)等大師的關於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y)的傳統觀點。這觀點說如果增加產量而平均成本不斷下降的話,自然壟斷會出現,政府要干預。德姆塞茨反對,舉出如下的例子:一間製造汽車的鐵塊車牌的工廠,數量越多每塊車牌的成本不斷下降,這是自然壟斷,但政府無需干預,因為還有其他競爭者。然而,我認為這間車牌製造廠的產品平均成本不應該以每個車牌算,而是要用每次開機的成本算。以後者算,這間工廠的平均成本就不是不斷地下降的,而是碗形。經濟學要問的是為什麼,不要問好不好。

經濟學者對世事知道得不多,批評政府容易,批評市場也容易。如果經濟學者完全不管什麼是好什麼是不好,只是集中於解釋,為什麼工廠會那樣運作,為什麼市場有時會那樣離奇,為什麼政府要左管右管——只要能引進有關的局限轉變,求得可以驗證的假說,作瞭解釋,那就是經濟學者可以做而又應該做的事情。至於什麼有益社會,什麼可以改進民生,是主觀的問題,與科學的要求是扯不上關係的。

 

我也要提到在我的《佃農理論》的第四章,後來又獨立以文章發表的關於合約選擇的。其中我提出卸責(shirking)這個概念。一九六八年在芝加哥大學,老師阿爾欽到該校訪問,跟他進午膳時我提出兩個人抬石頭下山的例子。甲、乙兩個人一起抬石下山,其重量比兩個人各自抬的加起來為大,但在抬石時,甲會卸責把石頭的一些重量推到乙那邊去,同樣乙也會如此。所以兩個人抬石下山的重量是會低於他們不卸責的重量。但一定會高於他們各自分開抬的總重量,因為如果他們分開抬的總重量高於一起抬的重量,他們不會一起抬。那麼在有卸責而又一起抬的情況下,其重量是怎樣決定的呢?換言之,如果分開抬,每人每次可抬100斤,如果沒有卸責兩個人一起抬可達250斤,在有卸責的情況,我們知道兩個人一起抬的總重量會是在200與250斤之間,比如是230斤。這個重量是怎樣決定的呢?阿師當時答不出我的問題,如果沒有引進很多人抬石的競爭,這問題到今天我還沒有答案。

 

這個抬石例子沒有引進我在一九六九年發表的關於合約選擇的文章,但卸責(shirking)這個今天看因為無從觀察因而沒有什麼用途的理念,是在該文提出了。一九七二年阿爾欽與德姆塞茨聯名發表了一篇關於機構組織的雄文,以卸責(shirking)為主題。這篇文章大紅大紫,是美國經濟學報(American Economic Review)歷來被引用次數最多的。我自己認為因為shirking無從觀察,這個理念沒有用途,所以再也不用了。可惜shirking自我提出之後不脛而走,影響了阿爾欽與德姆塞茨的雄文,跟著又影響了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的無數無從觀察的術語的發展,再跟著就是博弈理論了。這是shirking帶來的大悲劇。可惜少人知道,阿師在謝世前幾年,認為他跟德姆塞茨合著的大文是錯了。

 

還要順便一提的是Klein、Crawford和Alchian一九七八年聯名發表的一篇關於vertical integration的文章,其中提出敲竹槓(hold-up)的屬於shirking那一類的無從觀察的術語,也是大紅大紫。該文提到因為有敲竹槓的問題,石油公司不會租用輸油管,要自己建造,但會租用運油船。當時我是加州標準石油的顧問,對石油的運輸知之甚詳,對他們說石油公司喜歡租用油管,但擁有自己的油船隊。他們只是把石油運輸的例子刪除,其餘不改。

一九七六年我作加州標準石油的經濟顧問,兩年後該機構問我要不要多聘用一位經濟顧問,我建議德姆塞茨。他們很高興。為標準石油我寫了兩份加起來逾兩英吋厚的關於石油合約的研究報告,阿爾欽讀後說是他見過的最精彩的經濟學實證研究。德姆塞茨也幾番對外人提到這兩份報告。

 

說到今天不少同學有興趣的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以年歲的長幼排列,有關的幾位的貢獻大概如下:戴維德的貢獻,是問為什麼會有捆綁銷售這個怪現象。科斯的貢獻,是問權利界定與交易費用的關係。阿爾欽的貢獻,是問價格的用途是什麼。德姆塞茨的貢獻,是問帕累托或有經濟效率的至善點要怎樣闡釋才對。張五常的貢獻是問合約的用途是什麼與為什麼合約有時是這樣有時是那樣。在知識的茫茫大海中,上述五者的貢獻微不足道,但說不定皆可傳世!有機會傳世,因為這些問題要不是沒有前人提出過,就是提出過但答得不夠深入。

 

二〇〇八年的春天,德姆塞茨和他太太到上海一行。我和太太跟他們相聚了兩天,甚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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