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穗小編
經由 在 3月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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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蘋果日報)

(原文有片: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m/finance/realtime/article/20190314/59368468)

證監會連珠炮發,向保薦人開出史上最大額罰單,一日內公佈向4名保薦人瑞銀(UBS)、渣打、美林及摩根士丹利罰款近8億。證監會指,瑞銀(UBS)在擔任三宗上市申請的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三宗上市申請分別為中國森林控股有限公司(中國森林)、天合化工以及另外一間正在調查中的公司,向其罰款3.75億元,並吊銷其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牌照,為期一年。

證監會用5點詳盡列出瑞銀在中國森林的上市申請中所犯的保薦人缺失,主要是第一、沒有核實中國森林的森林資產是否存在,第二、沒有核實中國森林集團的「林權」;第三、沒有核實中國森林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第四、對中國森林集團森林資產的受保範圍所作的盡職審查不足;以及對中國森林客戶的盡職審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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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合化工一案中,證監會指UBS進行保薦人訪談工作時,遭到天合化工介入,沒有處理訪談中出現的預警跡象、訪談問題模糊不清等。

證監會表示作出處分時,已考慮到UBS的保薦人缺失涉及包括中國森林及天合在內的三宗上市申請、所識別出與UBS有關的不足之處涉及範圍廣泛、UBS沒有妥善審查和核實中國森林業務的重大方面,即其林業資產、伐木活動、受保範圍和客戶;UBS允許天合控制盡職審查程序,及沒有採取適當步驟處理客戶訪談中出現的預警跡象。
證監會亦特別指出,上述的違規行為和不足之處與對天合在往績紀錄期內的主要客戶(包括其最大客戶)進行的盡職審查有關,保薦人對上市過程有頗大程度的控制,若保薦人進行的盡職審查工作未能符合標準而導致不適合上市的公司仍然獲得上市地位及最終倒閉,或會令公眾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並打擊他們對香港金融市場的信心。因此,必須就保薦人的缺失處以具阻嚇作用的罰則。
證監會未有披露瑞銀保薦的第三間上市公司身份,不過早年由UBS經手、後來「出事」的民企中,亦包括2009年上市、遭證監會勒令清盤的中金再生(773)。
證監會隨後再發新聞稿,向渣打、美林及摩根士丹利就他們擔任保薦人失職罰款及作出譴責,他們分別被罰5970萬、1.28億、及2.24億元,即4名保薦人一共被罰7.867億元。渣打與UBS同樣份屬中國森林聯繫保薦人,美林及摩根士丹利則有參與天合化工保薦工作,UBS是唯一在兩案中均有參與保薦工作的投行。
業界指罰單超乎預期
資深投資銀行家溫天納指,事件在業內早有傳聞,但證監開出的罰單超乎預期,而一次過懲罰多間投行是亦非常罕見,投行人士對此感到震撼及驚人。他指,保薦人已成為驚弓之鳥,相信以後會更嚴格挑選客戶,為新股進行盡職審查的關卡將大幅收緊,「以前容許嘅灰色地帶,將一刀切篩走。」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Tom Atkinson)早已預告,當局正調查15宗個保薦人。溫天納相信,針對個別保薦人的譴責罰款將陸續有來,尤其中小型投行的壓力更大,「罰款最少幾千萬,如果係小型投行已倒閉。」
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認為,再重的罰款,都無補小投資者在事件上「蝕到渣都冇」的事實,希望今次證監的重罰,能警惕保薦人更審慎進行盡職審查,做好把關的角色。
在本港保薦人制度下,新股上市需要委任持有證監會所發的保薦人牌照的投行,為公司上市進行盡職審查工作,包括到公司營業地點視察、與公司客戶及供應商等會面索取資料、辨識不尋常造假跡象等。要取得保薦人資格,投行需要先領6號「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牌照,符合最少1000萬股本要求,另外有兩名合資格「主要人員」負責監督工作,而今次中森案中被「釘牌」兩年的岑天,就是瑞銀時任主要人員。
中國森林上市不足1年即「抽水」
中國森林主要在中國從事管理森林、原木及木材貿易和木材加工與建造,2009年11月打着「內地三大林場營運商」的名號來港上市,籌逾15億元,以每股3.56元上市。不足1年,公司竟發行優先票據抽水,集資3億美元(約23億港元),金額多於IPO,聲稱要籌集資金增購其他地方的林地,計劃在重慶和貴州大舉購入10萬及30萬公頃的林地。
當時不少券商大舉唱好,到2010年年底,中國森林的股價升至4.34元。2011年1月,中國森林的核數師畢馬威就2010年度財務進行審計時指出,該公司賬目可能不合規,證監會隨後介入調查。及至同年1月26日 中森中途停牌,待公布股價敏感資料,停牌前收市價2.95元,市值超過十億元。證監會及後指,中國森林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範圍廣泛,其中營業額誇大了至少92%、資產值佔八成人工林則被誇大至少87%。
至於天合化工,於中國內地經營生產、銷售和研發潤滑油添加劑、特種氟化物等產品。股份在2014年6月於港上市,招股價2.25元,集資額達63億元。同年9月,天合化工被沽空機構匿名分析(Anonymous Analytics),發出長達67頁的沽空報告,指經盡職審查、實地研究及分析後,質疑天合賬目造假,盈利及收入均被誇大,目標價零元。及後公司延遲公佈2014年度業績,並於2015年3月26日起停牌。多年來,持有天合化工股份的股民爭取權益,發起遊行抗議,先後到港交所、證監會及天合化工香港辦公室請願,要求監管機構調查天合化工的市場欺詐行爲。天合化工停牌前只有1.17元,較招股價跌一半,市值蒸發30餘億。
投資者權益關注組召集人陳仲翔表示,歡迎證監會嚴正懲處在上市保薦失職的投行,希望引起業界反省改善。另一方面,這種懲處卻無法彌補在事件中無辜受損的小投資者,要求證監會建立一套有效的投資者保障賠償機制。陳仲翔認為,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反映香港投資市場的監管過去長期缺失。連赫赫有名的投行尚且如此,可以推理其他二三線保薦人定有更多不作為的案例,只是尚未東窗事發。要求證監會進一步調查懲處。

記者:余慕恩 陳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