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玉川
經由 在 10月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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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是我國戰國時期最著名的政治家,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家最重要的思想,用一句話來形容,就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家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這個精神是不是與香港的核心價值‘法治精神’差不多。不過,法家的思想提出於中國的先秦時期,距現在已有兩千多年了,所以,我們中國人對所謂的‘法治精神’,說老實話一點也不陌生。

秦能滅六國一統天下,商鞅居功至偉,秦國從一個地處偏僻的諸侯一員變成強國,始自商鞅變法。但是商鞅變法是不容易的,當時的老百姓普遍沒有一切按照法令辦、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識,因此,推行變法,困難重重,「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記載了商鞅推行變法的一個小故事:

“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孝公是指秦孝公,他是當時秦國的國君,衛鞅就是商鞅,因為他是衛國人,所以也叫衛鞅。這個小故事翻譯過來就是:秦孝公任命了衛鞅,衛鞅想要推行變法圖強政策,但又顧慮天下人對自己不信任而產生非議。因此擬定法令後並沒有公佈,為了解決百姓不信任自己的問題,衛鞅下令在國都市場南門立下一根三丈長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夠搬到北門的就賞給十鎰黃金。百姓對此感到驚訝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杆。衛鞅就又宣佈命令說:“有能夠搬過去的就賞給五十鎰黃金。”重賞之下終於有一個人將木杆搬到北門,立即賞給他五十鎰黃金,以表明沒有欺詐。於是百姓對法令有了基本信心,之後即頒佈(變法的)法令。

 

從這個小故事可以看出,對一個政府來講,有效施政最重要的基礎是信譽,政府要推行法令,必須要百姓相信並遵照而行,如果百姓不信,或者法令推出而百姓並不遵循,則法令必然失效,社會必然混亂、失序,暴力橫行、暴徒遍地,好人、遵紀守法者提心吊膽,壞人、違法亂紀者招搖過市,政府也將無法進行有效管制。

香港現在正正面臨這個危機,自6月反修例事件引發、由示威遊行演變成越來越暴虐的動亂以來,香港政府就表現得進退失據、軟弱無力、患得患失、不敢執法、不敢大力打擊犯罪,令市民信心盡喪。

比如說,阻塞交通是違法的,但不守法者隨時想堵就堵,無辜市民要被迫承擔被他們無辜阻塞交通造成的時間、精神和金錢損失,有敢移動違法者自行設置的非法路障時,常常會被圍毆,面對這樣的暴行,政府在何處?員警在哪裡?法律的尊嚴何在?

社會的公共設施,全是用我們納稅人的錢建立的,現在暴徒隨時想砸就砸,港鐵站過幾天就被砸、被破環一次,交通燈、攝錄鏡頭經常被砸、被噴漆,花重金樹立的智能燈柱被鋸斷,政府的大樓、立法會大樓都屢被破壞……暴徒破壞,卻要我們守法者出錢承擔損失,暴徒除了運氣不好被員警偶爾抓幾個外,基本毫髮無損,這是什麼道理?還有沒有一點公平?香港還像個法治社會嗎?港人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法治精神哪裡去了?犯法者犯法而不受懲罰,法律不就成了擺設,政府又何以服眾?

按香港的法例,遊行示威本應申請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現在屢次發生在警方反對的情況下,非法的遊行示威照常進行,政府和員警也聽之任之,好像沒看見一樣;每次遊行後基本都有些黑衣人進行非法集結,然後常常有一些暴力衝擊或者阻塞交通、破壞交通設施或者政府設施的行為,但政府好像大多數時候都沒有多大反應,員警也多數以口頭警告了事,除非違法者長期不散,員警才會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用催淚煙驅散或者偶爾抓幾個違法者,但也很少採取大規模拘捕行動。

從嚴正執法的角度看,對違法者怎麼可以驅散就了事呢?犯法就要接受法律的懲處,這是法治精神的基本要求。驅散了事,那不就是說明明犯了法,只要願意離開,就不會有法律後果?哪一家的法律可以這樣執行?如果法律可以如此選擇性的話,那還有什麼法治可言?那豈不是守法者吃虧,違法者得意,還會有誰願意守法?政府的法令也將毫無權威,沒有人願意遵循,一個毫無威信的政府如何能夠管治?

最近政府又通過了反蒙面法希望可以壓制違法行為,但正如前述討論,不嚴正執法,法律的威嚴蕩然無存,頒佈再多的法令又有何用?反蒙面法頒佈的當晚,蒙面暴徒肆虐全港,港鐵全線車站被破壞;一列開往廣州的直通車被堵在鐵道上,蒙面暴徒公然攻擊列車;另外沙田站有一列火車被縱火;暴徒還在道路設置路障,檢查部分駕駛人士的手機,香港差不多淪為一個暴徒掌控的城市;暴徒還攻擊多家中資商鋪、銀行和櫃員機以及其他暴徒認為反對他們的本地商鋪,四處縱火,完全沒有將法律放在眼裡。

亂局發展到現在,有不同意見的市民可能會被圍毆,員警可能會被針對性攻擊,暴徒認為反對他們的商業可能會被砸、被縱火、被破壞,更不必說幾乎無日無之的堵路、砸港鐵等破壞行為,香港似乎正處於暴徒的黑色恐怖之中,可是擁有全部政權力量的特區政府,卻始終無法平息動亂,還香港市民一個寧靜、有秩序的生活環境。香港政府還能保障普通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嗎?還能保障企業有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嗎?還能保障不同意見者可以在合法的範圍內自由發表意見嗎?從目前特區政府軟弱無力的處置手法看,未來並不見得樂觀。

俗話說:人無信不立,國無信則衰。一個人、一個政府如果沒有信譽,就將無法建立事業,走向衰敗。政府的政策和法令都要靠百姓服從、遵循才有效果,政府失去威信了,法令無人遵守了,政府就註定什麼也幹不了,無法行使對社會的有效管理及推動任何政策。

香港現在面臨的嚴重威脅就在這裡,即使暴徒有一天良心發現,回家休息了,但香港政府的威信卻已被嚴重破壞,政府沒有威信、法律沒有威嚴,什麼政策都沒有力量推動,或者政策即使勉強推行也沒有人相信,這樣的政府如何能在現在全球經濟不景的嚴峻背景下帶領香港走出困局,扭轉香港經濟嚴重下滑的不利局面。

所以,政府不能嚴正執法,法律失去威嚴,政府失去威信,看似影響短期的社會局勢,其實對香港的中長期前景影響深遠,一個沒有決心、缺乏政策推動能力的政府,有可能加劇香港的社會混亂和經濟的長期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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