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貴
經由 在 11月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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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王新貴 2019/11/17

曾玉成提出特赦犯罪較輕暴徒同時設立「止暴日」期限,筆者認為可以商量,但是我方也得提出條件作為交換。

(1)特赦朱警司及7警罪行回復原職,對警隊也有交代,否則首先警方第一個反對。

(2)關於最大惡極罪犯必須嚴懲不能特赦,例如實體傷害,放火狂徒,襲警,必須對在暴亂中身體被傷害及死亡人士交代這是公益絕不能讓步。

(3)特赦與建立專案快速審判法庭機制同時進行,這點非常重要,從法律程序來說必須被判決過罪犯才能特赦,可以先審判罪行較輕罪犯,進行即判即特赦機制,同時專案快速法庭成立以後必須暴動結束半年後才能取消。

(4)賠償損失,香港公民在這場暴亂中付出嚴重代價,生命財產安全收到嚴重影響。對於被暴徒私了商鋪及個人給予經濟賠償,安撫民心市民才能支持特赦,不要認為不對稱,事實上被拘捕暴徒多數人都可能享受特赦重新開始人生,沒有犯罪記錄重新回到校園。

(5)設定「止暴日」期限過後凡是執迷不悟繼續暴動人士必須一律以暴動罪定罪,加快專案法庭審判時間判監入獄起到阻嚇作用。

曾先生動議非常很好,即可以得到國際認同又可以給暴徒一線希望,佔領道德高地,如果暴徒繼續暴動,嚴打嚴判封住支持暴徒和理非及國際臭嘴。但是必須同我方協議一起執行,否則同玻利維亞一樣,支持政府市民也可以變成暴徒,香港就真的衰一世。

分類: 12.社會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