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穗小編
經由 在 3月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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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reference-books/gtu-philippines/04.htm)

 

何謂工會

 

   工會是在勞資雙方關聯式結構中,工人們的一種基本組織。為了強大他們的社會地位以便求取更好的共同契約協定(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CBA)和保護他們的經濟利益,工人們團結起來並加強他們的意識。

   工會是由工人組成的一個常設性質的民主組織,因為如此,所以在任何時候都能對工人的需要貢獻力量。而不僅是在當工人遇到新的問題時方才展開活動。

   工會所宣導和保護的是使工人基本上不受到性別、國籍、宗教的歧視。而在工會中的每一個人,包括一般的會員和理事,都有責任去促進工會的興盛。

 

 

何謂工會主義

 

   工會主義或工會行動是工人們為了得到並保護他們的經濟利益和其它權益所採取的積極性作為。即為了獲得其應得之部分,但卻被資本家所侵佔的價值創造。

   剛開始,工人們的努力方向通常集中在三個方面。

   1.提高工資使其能夠立即享受他們共同努力的成果而過著較高標準的生活。

   2.在工資不變的前提下,縮短工作時間,使其能夠分享他們所創造的產品價值。

   3.能夠自由地組建工會來對抗資本家並保護他們的福利。

 

 

 

工會組織的原型

 

   工會組織有兩種類型,即真正的工會和親資方的工會。

   1.真正的工會保護和代表工人的福利及階級利益。它為工人爭取有利的工作環境,並使工人瞭解他們自己和其他產業會員的比較情況。它同時揭發和反對政府所施行的反勞工法,並拆穿了資本家和他們的傳聲筒在工人階級行列中所散佈的謊言。

 

   真正工會瞭解並強調勞資雙方利益衝突的矛盾。它相信只有靠工人們自己的力量才能夠使工資增加和得到其它福利,而集體一致決定性的行動和策略使得工人們得到其需求的不二法則。

 

   它將罷工和其它形式的集體行動當作工人們的主要武器來對抗資本家,而視談判、訴願程式、仲裁只是策略運用的一部分。

   2.同樣是在提升工人利益的情況下,親資方的工會主義所使用的信念方法與真正的工會主義都恰好相反。親資方工會主義者相信勞資雙方利益是相同的並且是可以調和的。它傳達了工廠自動化的進步即表示工人的處境和生活已經獲得改善錯誤見解。

 

   這些原則和信念構成他們所採取的基本方法和努力。即使是資本家猛烈攻擊工人階級,親資方工會主義者亦能靠著會議桌上之談判,訴願程式、仲裁及協調會等等的行動來解決勞資雙方所有的衝突。

 

   親資方工會主義者故意混淆並誤導工人們對達成他們最佳利益及熱切期朌下所做努力。他們所試著說服工人們不要去參加工廠外的組織,並且應該在工廠及家裡保持沉默。對一個親資方的工會來說,工廠內的工人問題是獨立的,而且與全國性的問題扯不上關係。

 

 

 

 

菲律賓目前的工會狀況

 

   在剛開始的時候,菲律賓工會的成長遭到政府和美國獨佔資本家雙方面的阻撓。

   當第一個菲律賓工會——民主工人同盟(DWU)於一九二〇年成立時,遭到政府殘忍地鎮壓。而後於一九五〇年第一個創立全國性的菲律賓勞工中樞——「勞工組織協會」(CLO)及於一九八〇年所創立的「五月第一行動」(KMU)亦遭到相同的命運。

   目前,在七百萬的工資所得者當中,有二百一十九萬五千從參加了真正的或親資方的工會。

   儘管,加入真正工會的工人越來越多,但是親資方工會仍然擁有大部分的會員。因此,阻礙了菲律賓勞工運動的進步。

   工會主義功效評價最好的是共同契約協定(CBA)。在一九八二年時,共同契約協定共涵蓋了667000的工會會員,而其中有32000048%是屬於菲律賓總工會[1]會員;而有34600052%是屬於「五月第一行動」和其它獨立工會的會員。

   面對勞工法,最適切的應對態度是什麼?

   法律是集合了所有的政策及規則所編著而成的,其目的是要對所欲管理的特定物件具有權力及強制執行的能力。因此法律的特徵是傾向于立法者本身的特點與階級利益。舉例來說,所有的勞工法,例如一般命令第5號,總統令(PD)823號、BP130號、決議案第473號及執行命第815號等法律,均限制且大都反對工人在影響所謂「國家利益」中的重要工業或其它工業發動罷工運動。

   為了完全補充這些法律之不足所使用的方法有:軍人、菲律賓保安局、官方的勞工就業部(MOLE)及其各局處和設在克萊姆(Cgrame)、華屈頓(Bicutan)及國家比利畢得(Bilibild)等監獄的犯人。[2]

  但是上述的所有防阻措施並不能將工人們局限于工廠內。他們照樣在影響國家利益的貝頓(Battann)加工出口區發動大規模的罷工。

   無論如何,對工人們向八小時勞工法、婦女保障法及共同契約協定等所作的努力,政府被迫去妥協,然而卻藉著安撫,企圖去減低工人們的訴求進展。

   政府即使讓步,但是若還有機會,政府和資本家將會毫不放鬆地去鑽這些法律的漏洞以減低其之影響或者乾脆廢除之。

 

 

   在一九七四年時,當菲律賓勞工法被批准施行時,工人們所享有的津貼就減少了。而因為藍色的周日法(Blue Sunday Law)被廢止。以致工人們在星期天工作不再享有額外的給付,產假由原來的十四周縮短為六周,且僅適用於前四胎。產假給付目前是社會福利制度所負擔,而非以前是資本家的責任。依據增訂的受雇人員賠償法,減低了因工作關係所發生的意外賠償。

 

 

[1] 菲律賓全國性工會,菲律賓最大的工會組織,親政府親資方工會

[2] 原文如此。大概是說動用這些部門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