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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 在 8月 13, 2019
(2019/08/09 雷鼎鳴 原載於晴報) 港澳辦及中聯辦在深圳開了個座談會,發布了中央政府對港局勢的看法及目前所採用的政策。簡而言之,是希望香港早日恢復秩序,對暴徒嚴懲不貸,但這主要靠香港政府、警察及市民去做,若有需要,包括出動解放軍的各種選項都可以用,但現在未到這地步。換言之,《基本法》18條可引入全國性法律及14條可出動解放軍等方案,暫時仍懸而未用。 這能否解決到問題?警方近日受到中央鼓勵,比前振奮,但警力是否足夠仍是一問題。更大的考驗其實是香港的司法制度,檢控時間若是因人手不足而拖得遙遙無期,或是某些法官尚未明白香港需要嚇阻性刑罰,因而輕判或甚至放生一些暴徒,那麼光是靠香港內部力量,就算仍足以解決困難,但時間會拖長,這是否最明智的做法? 社會內傷愈來愈嚴重 主要靠內部力量有好處亦有缺點,這是典型的成本效益問題,屬經濟學的範疇。不動用18條或14條的好處,主要是減低外間勢力以此為藉口,說三道四。雖然我不認為這有甚麼值得介懷,但若不需動用總也會少些風險。 沒有中央干預的壞處是甚麼?正如上文所說,這會推後解決問題的時間。我們是否太心急?不能等待?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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