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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 在 11月 12, 2019
  撰文——王新貴 2019/11/12 眾所周知香港警方在5個月暴動期間拘捕3000暴亂分子,直到今日無一人坐監,多數保釋逍遙法外。從2014年佔中開始到今日民間一直流傳一句話「警察拉人,法官放人」也許一般習慣香港法治社會市民認為,在法治社會法官判決需要更多時間取證體現法治公正公平精神,也就默認香港司法龜速判決的畸形存在。 事實上作為比較,近年歐美大型遊行運動示威人士觸犯法律被拘捕,歐美司法是從快判決,決不會像香港法官龜速拖延。因為龜速拖延判決眾多觸犯法律示威人士就會一直延伸政治仇恨,示威焦點多年以後因為遲來的正義判決,繼續發酵。 其實作為主權國家的司法哪怕是司法獨立,都得維護國家社會公益保駕護航。唯獨香港司法是全世界干預政治破壞司法正義最嚴重地區。2014佔中被拘捕人士直到2019年尾都沒有完全判決完,把當年的政治仇恨延伸至今。雖然這次暴動美名其曰「反送中」潛台詞還是因為之前佔中政治焦點變種變質換湯不換藥的暴亂延續。 3000位被拘捕暴徒因為延遲判決不能坐監彰顯司法作出阻嚇,反而成就3000死士。這些人有一部分是學生,一旦有犯罪記錄,一生將燬之於旦,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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