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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 在 9月 20, 2019
  (2019/09/20 原載於晴報) 很多朋友都在問為何香港仍未立《蒙面法》。從前有位議員告訴我,這是因為怕有人批評此法違反人權,但這並不是甚麼好的理由。近年來,歐美國家也遇上過不少蒙面暴徒示威搞破壞,她們不也是紛紛立了《蒙面法》以助警察檢控暴徒嗎?連加拿大這個人民較為和平的國家,在2013年也通過了《C-309條例》,警察不用證明蒙面人有無犯法意圖,只要他們在暴動或非法集會中戴上面罩或在臉上塗上顏色掩蓋真容便是犯法,要坐牢10年以下。 美國以《蒙面法》除三K黨 《蒙面法》十分公平,警察執勤時身份編號要暴露於人前,容易被人起底,家人遇上安全威脅,反而犯法的暴徒都戴上面罩,隱藏身份,這種不對稱性十分不公。要知道,飛虎隊專門反恐或對付窮兇極惡之輩,他們倒可戴上面具保護,但這特權是不應讓犯法者擁有的。 我翻查資料,發現美國有些州已有《蒙面法》,有些州沒有。有《蒙面法》的州當中,有不少立法時的理據,是為了清除惡名遠播的三K黨(Ku Klus Klan)。我記得十多年前讀過曾獲得克拉克獎章(Clark Medal)的芝加哥大學經濟教授李維特(Steven L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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