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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穗小編 張貼文章
12月 3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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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 巨鯨)
炒股最怕股票停牌,或者準確一點是被停牌,被聯交所要求停牌。如何找出停牌股?大家可以登入聯交所披露易網站,參閱「 有關長時間停牌公司之報告」。要是我們仔細統計,便會發現時長時間停牌公司(共52間)比恆指成份股(共50間)還要多。報告將長時間停牌公司分為4類,分別是:
a) 出現嚴重財政困難及/或已終止業務運作及處於除牌階段的公司;
b) 被發現涉及違規行爲及/或被監管機構調查的公司;
c) 未能公佈財務業績及/或被發現內部監控嚴重不足的公司;
d) 其他,包括沒有公佈重大資訊的公司,或公眾所持證券數量不足的公司。
巨鯨今天與大家研究的,是屬於上述a類的公司融達控股(948)。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而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銷售及分銷手機及其零件。除牌的故事由二零一四年四月開始,當時 澳新銀行集團向高等法院呈交清盤呈請,要求融達控股及其全資附屬公司沛暉清盤,之後一個月相方訂立和解契據,融達控股 及沛暉將分五期向澳新銀行集團支付協定的金額,因此清盤呈請及委任臨時清盤人的申請亦押後。然而到了六月,融達控股及 沛暉未有根據契據支付第三期欠款,最終高等法院發出命令委臨時清盤人,融達控股亦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在聯交所暫 停買賣。
及後七月聯交所向融達控股發信,指認為融達控股可能有嚴重的財務困難,加上融達控股司並無發佈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令聯交所無法評估本公司之表現及財務狀況,亦不清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是否仍有足夠水平之資產及 業務運作來滿足上市規則第13.24條之規定。因此,聯交所將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一階段,而在在除牌程序第一階段屆滿 前,融達控股未有提呈復牌建議。
聯交所隨即通知將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並要求復牌建議應符合以下條件: 1. 證明具備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之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 2. 處理核數師之保留意見,並證明具備充足的內部監控系統;及 3. 撤銷及╱或駁回針對本公司之清盤呈請,並解除臨時清盤人。是次融達控股有提交復牌建議,但是聯交所認為未其認為復牌建 議未能充分證明本公司具備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之足夠營運或資產。就此融達控股要求上市(覆核)委員會覆 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可惜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維持決定,因此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融達控股於第三階段提交了一份經修訂復牌建議,惟聯交所認為該建議不可行,並決定自二零一六 年十月三十一日取消其上市地位。公司其後請求聯交所上市 (覆核)委員會覆核該裁定,結果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本文章刊登之日)公佈。
說了一整篇文章,巨鯨沒有提到公司的任何業績。因為不論是今年的年報或是中期業績報告,核數師皆不發表意見或結論,相 信融達控股復牌之路會較為崎嶇。
(筆者沒持有上述股份)
巨鯨: 獨立股評人,「香港投資日報」專欄作家,青石證券秒投「財經專題直播系列」嘉賓及「求知投資」教育機構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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