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一直堅信鐵證如山的黎智英反中亂港案,必定辦成鐵案。使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蒙受嚴重傷害的肥佬黎,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或可能將香港的牢底坐穿。不過,案件橫生了一個枝節,那就是肥佬黎要聘請英國的大律師為他辯護,特區律政司反對,官司一直打到香港終審法院,終審判決居然黎智英獲勝訴。
可是,香港律師協會說,因為歷史的原因,回歸前香港的終審庭在倫敦,英國的大律師是可以介入香港的案件,而有關條例尚未更新,所以,當下香港終審法院按條文辦事只能判黎智英勝訴。
然而,行政長官李家超最終決定,還是要請人大釋法,法律事法律解決,這才是使一國兩制不走樣,使香港的法治制度得以鞏固,並令全球的商家信服的權威,行穩致遠的正途。
在等待人大常委會最終通過的釋法條文通過的日子裡,香港的法律界還是有人擔心甚至還是堅持反對的立場,擔心這第六次釋法的條文,完全推翻了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等於丟了終審法院的臉。
筆者一直認為,香港的一國兩制是一槍不發,從原來的港英制度走過來的,必然有很多不適應的地方,重要的是,這些不適應的地方是沒有“水晶球”,可以完全預知的,必然是在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逐步展現矛盾,逐步顯露的。所以,一些預定的法律可能會有不完善的地方,有灰色地帶的,也正是通過人大的釋法去完善。
過去的五次釋法,引起的反響廣泛的是第一次釋法。由於終審法院1999年1月裁定,所有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均擁有居港權,有可能引發大量內地人居港,因此,人大根據時任特首董建華提求釋法,說明基本法立法原意是,出生時父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子女並無居港權,變相推翻終院裁決法。事後總結經驗,這次處理特區與中央溝通未夠充分,雖然解決了大量內地人口湧港的問題,但是也造成了終審法院判決被推翻的問題。
於是,不但黎智英夢碎,反華的西方政客也無話可說,最重要的是,和香港友善的外國商人相信特區政府對於維護法治制度,是一以貫之的堅持,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