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
經由 在 12月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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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互联网一直在做加法,不如说互联网一直在做减法。加的是新思维,减的是旧观念。今年9月10日,在北京大学成功举办了一场“互联网+文化+金融”论坛,论坛上,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金巍为与会嘉宾介绍了互联网经济背景下的文化金融新变化,并从金融视角下文化金融的范畴和整合,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文化金融的变化,以及透过IP、区块链和众筹等标志性焦点领域进行了具体分析。
虽然文化金融乃中国首创,但其内容并不鲜见。大凡服务于文化生产领域的一切金融服务形态和资本运行体系都可归结于此,比如艺术品、电影、版权、传媒产业资本市场、演艺产业资本市场、动漫产业资本市场等,无不与金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与各细分产业下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紧密结合,从而形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商业形态:债权类文化金融、股权类文化金融、风险管理类文化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类文化金融。
互联网技术的变革,直接带来了新一轮金融科技的革命,使金融产品在新的平台和渠道上运行,推动了金融服务和资本运行体系的变化。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文化金融会有哪些变化呢?金巍认为,首先当然是互联网金融类文化金融平台的出现。其次是文化金融基础性条件的完善和夯实;第三是使得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文化金融的主力成为可能,第四是金融体系技术变革带来的普惠性效应。
1、 互联网金融是共享金融,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潜力是互联网金融得以存在的价值基础。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新模式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纷纷采用新技术新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使交易更快,成本更低。结合文化产业特性的新金融模式也随之诞生了,比如目前有很多专门的文化产业众筹平台,产品以奖励众筹为主,因为文化产品的个性化和多元化,使这个模式在文化产业表现得最为明显。
2、 影响金融要求收益性、安全性和流通性。收益性和流通性在互联网时代被放大了,比如IP的出现,但安全性问题在文化产业领域比较难解决。因为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的一个特点是风险性高,难以评估。在新技术条件下,新的评估体系将完成构建,现在有很多公司推出了基于大数据的文化项目评价服务,这为文化金融服务提供了可靠的基础,这是大数据金融的一种形式。
3、 技术增强了中小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使得金融服务的范围扩大,这为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中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难一直是产业之痛。现实是,指望大型商业金融机构无微不至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经济逻辑,现有的小微服务也是市场逼出来的,而不是一纸政策条文可以左右的。所以从长远看,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中小金融机构才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之道。
4、 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仅是产生了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业态,还推动了传统金融的互联网技术应用,共同构建了互联网金融新生态,以后没有什么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模式无关了。文化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必然也在其中。这是从金融体系的纵向看,属于共性部分。
金巍提出,从当前的焦点领域出发认识变化,认识创新,并选择IP、区块链和众筹这三个焦点来研究,从而透过焦点看本质。科技、文化和资本这三个是“新常态动力”,对整体经济最重要,落实到文化产业,科技要素、文化要素、资本要素是三个动力。虽然IP本质上还是版权,属于内容产业,但它是版权体系的一支奇兵。它是天然的带有互联网基因的市场性概念,是一个网生世界,因而也充满了价值前景。如今,企业开始有了IP经理,金融机构开始考核文化企业是否具有IP潜质的版权资产。
作为科技要素的体现,区块链技术将造就新型金融生态。分布式确权、分布式传播、分布式存储、分布式记账,区块链的设计思想将引发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的巨大变化,也将引发金融形态的新变革。作为互联网底层技术,区块链在文化金融领域是金融科技和文化科技的完美结合。在文化产业,已经开始有艺术品区块链应用平台上线,除此之外还有小贷、文交所等应用场景。
众筹不同于传统意义的集资,就因为其互联网特性和新的市场规则。股权众筹、债权众筹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跨地域、跨越传统人际关系;产品众筹、奖励众筹更使得消费者能够参与生产,消费者意见不是通过问卷而是“投票”传递给厂商。因此,众筹虽小,但具有很深刻的社会意义和市场意义。
从战略规划上来看,商业形态决定了商业模式和组织平台。从焦点回溯到宏观,见微知著,文化金融的意义重大。如果没有完善的文化金融体系,就没有文化产业,也就无法在“十三五”时期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金巍提出,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必然会呈现出新的形态,我们需要培育文化产业精神,审慎观察、积极推进,共同构建新时代的文化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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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6A.金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