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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 在 11月 1, 2019
2019-11-1 關於為什麼沒有多少香港藍絲與中立陣營的市民上街頭,起碼有三個技術問題。 首先是法律問題,既然上街頭,我們就要做最壞打算,萬一與對家有所碰撞怎麼辦,藍絲能否引用俗稱「101拘捕令」的公民拘捕權制服滋事者?某執業大律師有以下三點提醒: 一,只適用於「可逮捕的罪行」。根據資料,「可逮捕的罪行」是指可判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但在牆上貼便條、撕下他人的便條、互相推撞等均不在此列,襲擊、傷人、謀殺、縱火等則屬可逮捕的罪行,如果一般市民誤用則有機會構成「非法禁錮」等罪行。 二,誤傷疑犯可反被指控。市民制服疑犯時只可使用合理武力,包括不可故意傷害疑犯,然而疑犯有可能奮力反抗掙扎,即使使用合理武力,過程中如果誤傷疑犯,令其扭傷手、骨折等,則有機會構成「襲擊」等罪行。 三,拍攝影片須記錄完整過程。常說「有片有真相」,只是用作舉證的影片,愈完全紀錄整個衝突過程,愈是有力證據,相反如只拍頭、拍尾,或曾被剪輯、修改均影響其可信性,同時對方亦會對影片真實性提出質疑。 其次是法律費問題,看完以上執業大律師的提醒之後,多數市民已被潑了一盆冷水,剩下的可能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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