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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 在 11月 22, 2019
  (2019/11/22 轉載自晴報) 理大一役,也許是止暴制亂的轉捩點,一大批成年暴徒被拘捕,青少年暴徒也被登記了資料。從各種影像及報道可見,只要法官不昧於良心,不可能不把暴徒的行徑定性為暴動,定了性後,有份參與或只是跟在後面搖旗吶喊的,全都很難逃離法網。理大校園受嚴重破壞,有些學生前途亦受重創,我是教育工作者,思之不免神傷,但我們卻不能不追究誰應負起這次動亂的責任,否則將來歷史難免重演。 最要負起刑責的自然是暴徒本人。有些人說他們是「小朋友」,不應苛責,但這取態是完全錯誤的。幾個月以來,他們早已有無數次機會知道扔汽油彈、破壞道路、射箭、扔磚、暴打途人、襲警等等都是嚴重罪行,而且他們的行動隨時會取人性命,只要眼未盲、心未盲的人都可清楚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不能形同擺設,虛有其表,被拘捕的暴徒也不應被保釋,否則他們又可出去搗亂。 「小朋友」不是免罪理據 家長有無責任?有的。香港不少家庭早已因父母與子女意見不同而鬧得大家不說話,聽說有些父母還因察覺子女精神健康出了問題而不敢對其違法行為直斥其非,以免造成家庭更大的傷害,但這些仍不足以為所有父母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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