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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 在 11月 7, 2021
選出最合適的人,做更好的事! 文/東吳一劍    飲茶時和朋友在議論幾個政府人員公然制作假安心出行被警方逮捕的時候,旁邊推著茶點餐車的阿姨插了一句:這種「食碗面,反碗底」的人就算是來我們這做淸潔也沒有人請。我不禁好奇地問她對這次立法會選舉怎麼看,她隨口而出:我們也不懂政治,就是誰讓我們生活更幸福,能解決我們的實際問題,我們就選誰!   是啊,基層的市民們是不會理會立法會選舉戰是多麼的花里胡哨、眼花繚亂,也不會理會立法會選舉到底會有多少新人換舊人,基層民眾對立法會新的議員的期盼就是多關注民生,讓老百姓的生活更幸福一點,過的每天日子有盼頭一點。   百姓的呼聲,人民的需要,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恰恰是有力的反映了百姓之需。中央提的完善選舉制度的三個標準切實貼近了人民的需要。   一、愛港者治港。    我問推車阿姨,為什麼這次反對派不參選啊?阿姨答我道:理念都不同,反對派當然不會參選,就算他們參選,當選之後「食碗面,反碗底」又能混多久呢?還有如果他們參選,那些後面的人誰會給錢支持他們。就像以前那些剛剛畢業出來的年輕人出來參選區議員,誰也不認識他,也沒有服務過社區,就凭一句反中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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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 在 11月 13, 2018
(2018-11-12  洪錦鉉  城市智庫) 選舉需要經費,經費來源如何解決?過去,主要是靠「大水喉射住」,如政黨政團或某些人的大筆捐贈,小額捐贈少之又少。2017年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曾俊華成功地引入了眾籌概念籌集選舉經費。2018年3月11日立法會補選,九龍西候選人姚松炎、新界東候選人范國威、新界東候選人方國珊,開始仿傚。 以眾籌募集選舉經費,涉及「接受選舉捐贈」、「運用選舉捐贈」和「申報選舉捐贈」法律問題,主要是受到《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8條,第19條規管。其中一項是:如某候選人收取或某些候選人共同收取某項選舉捐贈為$1,000以上或(如該項捐贈包含貨品或服務)價值$1,000以上,則該候選人或該等候選人必須向捐贈者發收據,須載明捐贈者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避免經費來源集中 透過眾籌解決選舉經費,可避免選舉經費來源顯示集中在某小撮人士或機構,引起日後負面政治聯想,或給對手做新聞。 選舉條例訂明,若籌集款項沒有用在選舉之上,「則該候選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中飽私囊不僅是犯罪,更是選民所惡。因此,候選人最好要做到帳目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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